弃CDR取直发A股模式 办法颁布后即选公司试点
记者日前获悉,为保证红筹公司发行A股相关办法的研究拟定工作顺利进行,证监会已责成由发行部发行审核五处负责相关工作。待办法颁布后,证监会还将圈定具体的试点公司,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占据市场视线长达5年左右的CDR,则渐行渐远——尽管去年12月,深交所即已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择机推出中国存托凭证的请示函》及代拟的《中国存托凭证管理办法》。但有关人士称,“短期内”监管部门将不会考虑研究推出CDR的相关办法。
据了解,深交所代拟的《中国存托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发行CDR的企业条件包括:一是境内法人、自然人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运行满3年,上市交易满1年;二是上述境外注册公司上市流通股本不少于3000万股,折合人民币的流通市值不低于3亿元;三是拟发行的CDR数量不少于2000万份;四是财务指标方面,要求连续3年盈利,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请示函》则建议,CDR发行可纳入《证券法》规定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产品”范围,从而规避法律方面存在的障碍。
红筹公司回归舍CDR、取直发A股模式,除了CDR所涉环节较多,不如直发A股简单直接外,很大程度上还与利用优质上市资源提升A股市场核心竞争力的考虑有关。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作为衍生品的CDR,并不能有效改善A股市场的结构和质量,因而也无助于A股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提高。
“红筹公司以直接发行A股的形式回归,确实是务实和明智的选择。”纽交所集团亚太区执行董事杨戈说,去年工行A股的成功发行,证明了A股市场对于超大型上市项目有了足够的承接能力,充裕的流动性客观上也需要市场增加供给。(《上海证券报》4月5日)
简评:我们在一个月前的分析中已经指出,无论未来红筹股公司回归至A股市场采取哪种模式,可以肯定的是,都将有一种等价关系存在于两种股份之间,在这种等价关系的制约下,两种股份的变动趋势将存在明显的联动性。红筹公司的回归将令两地市场之间的联动性显著增强。主要红筹公司多为大市值公司,在恒指中占有重要的比重。此类公司的回归以及越来越多的H股加入恒生指数,未来上证指数和恒生指数之间将拥有更多的传递两地市场股价变动信息的桥梁。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这方面的动向(其对股指
期货也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