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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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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鼎瑞龙一号信托认购 |
厦门信托
德鼎瑞龙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德鼎瑞龙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上海分部。
投资顾问:上海德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券商: 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半开放式
产品发行规模;募集信托资金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群体:委托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者除外);并且委托人必须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
认购资金要求: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首次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申购费率:1.5%
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十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封闭1年,1年后就可以赎回。
投资范围: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包括权证、指数期货、上市可转换债券、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并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可转债发行申购、股票增发申购、期限为7天以内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和银行存款。
赎回费:费率:信托计划成立后2年内为2%;2年后为0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注意:赎回费用不投入信托计划财产。
保管费率:保管银行按保管协议约定提供保管服务,收取保管费。
投资顾问管理费率:投资顾问为本信托提供投资建议,收取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分为固定投资顾问费和浮动投资顾问费。
委托人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 信托计划资金收益来源:证券红利或利息、证券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与逆回购收益、其它
2、 信托利益的计算:本信托计划在信托终止时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委托人根据其持有的信托单位获取信托利益,受托人按如下方式计算信托利益:
委托人信托利益 = 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终止时信托单位净值
3、 信托利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满终止清算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前款的计算结果向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财产清算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本信托计划详情请致电:021-51150276 上海德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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